关于对秦祥、陈德义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秦祥、陈德义等3人:
你们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现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需要听证陈诉、申辩、听证的,请你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诉、申辩和听证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 |
强凭编号 |
身份证号码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址 |
准驾车型 |
秦祥 |
520206395000366 |
522401******281251 |
2022-01-20 21:48:00 |
凉都大道东延伸段经六路路口(创新路)30米 |
C1 |
陈德义 |
520206395000378 |
520201******010458 |
2022-01-21 23:49:00 |
凉都大道东延伸段经六路路口(创新路)30米 |
C1 |
周明华 |
520206395000423 |
520203******174712 |
2022-01-24 23:21:00 |
凉都大道东延伸段经六路路口(创新路)30米 |
C1 |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公安局红桥分局一楼违法处理大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0858—6663122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直属二大队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