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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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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强、王兴贵等23人:

你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六枝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做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及限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六枝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享有听证权利,如果你需要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六枝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六枝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六枝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858-5312519

特此公告。



六枝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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