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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多拍优选便民服务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3-10-17
来源信息: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按照居民身份证相片标准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拍照顺利,请您提前查阅以下拍照提示:
1.相片真实体现本人面部的各种特征(如脸型、肤色、胎记、疤痕、痣等),不化浓妆。
2.面部区域(从额头至下颚,从左耳至右耳之间的区域)无遮挡。
3.头发整齐,长发可自然放下,两耳应露出,不在头顶盘发簪,不染夸张发色。
4.正面头像,除医学原因外,肩部保持水平,头、脸不能歪斜和侧转,面部表情平和,神态自然,目视相机镜头。
5.服饰得体。建议穿深色有领的衣服,避免穿浅色或与肤色相近色彩的衣服,不穿制式服装,不戴帽,不佩戴耳坠、首饰(少数民族可根据风俗佩戴头饰)。
6.常佩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拍摄时镜片不能反光,如镜片反光建议换戴无镜片眼镜框。不佩戴美瞳或者隐形眼镜
如公安机关不能为您提供“多拍优选”服务,请拨打0851-85505001进行反映或投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