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始终锚定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和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不断开创新时代凉都公安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刚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崇文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 凯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永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孔铃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江辅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宿 刚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钟山区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郭世清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办公
室)
叶 圣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交管局局长
成 员: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
市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明确办公室朱美霖、政治部高帆作为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对接、联系省、市电子政务办开展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建设
1.抓好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的修订和编制。2020年5月底前,市公安局要依据“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对《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涉及本部门的标准规范清单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将公开主体落实到局属相关单位,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准、责任明晰,修订后的清单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治安支队、禁毒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信访处)
2.抓好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长期坚持系统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工作需要配套业务流程,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责任单位:市局电子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3.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的标准化公开。2020年9月底前,涉及市公安局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的单位(车管业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4号)要求,参照《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提升公开水平,集中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方便公众获取。(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1.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2020年5月底前,市公安局按照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对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适当分类,调整优化栏目设置,确保纳入标准规范清单中的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市局电子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强化公安信息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2020年市局工作开展,全年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新闻报道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工作推进情况,认真做好舆情回应,并主动与市委宣传部、网信等部门联络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
3.扎实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长期坚持加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有效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
四、监督保障
(一)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市局各单位主要领导担负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市局电子政务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要与其它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调度、同步检查,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三)严格考核奖惩。不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考评,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约谈其负责人;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