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公安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9-29 09:10   字体:[]

六盘水市公安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扎实做好涉及市公安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重大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等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发生失泄密案事件。

(二)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明确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府信息,压实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责任。

(三)结合实际,稳妥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属于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领域,要充分结合市局工作实际,明确信息公开范围。

三、工作目标

认真做好市公安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

四、公开重点

(一)基建项目建设

基建项目公开内容,由警务保障处按程序请示报告后,按签批意见,视情况送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局政治部、指挥中心相关平台公开相关内容。

1.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市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与贵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合同签立及履行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推进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市局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公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3.推进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市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主动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4.推进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市局在管理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将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5.进一步增强公示时效及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市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在市局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相应栏目进行公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现场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二)政府采购领域

1.涉及政府采购领域,除涉密项目采购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1]9号)规定和市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市局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程序规定进行采购,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3.涉及市局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由承办部门按程序请示报告后,根据签批意见,视情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局政治部、新闻中心相关平台公开相关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业务部门(科室)要高度重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负责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和计划方案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扎实有效。

(二)严格程序,落实规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严格落实相关程序规定,确保信息公开积极稳妥,符合规定,严禁发生失泄密案事件。

(三)强化领导,强力推进。涉及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适时检查、全程监督,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