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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公安局关于敦促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08-07-14 16:35:29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为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黑恶势力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在我市滋生蔓延,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局决定从2008年7月8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告如下:  
一、这次行动公安机关将重点打击交通运输、建筑、批发市场、集市贸易等领域的各类市霸、行霸以及隐匿在娱乐行业的恶势力;重点打击宗教恶势力以及其他形式的乡霸、村霸、地霸、路霸、煤霸、车霸以及流动人员中的帮派黑恶势力。  
  二、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0月1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三、在限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侦破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对执迷不悟,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凡潜逃在外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外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确因特殊情况,外逃人员本人不能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而委托家属、亲友或者以电话、信件等形式向公安机关作出投案自首保证,随后按约定时间到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视为在《通告》期限内投案自首。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对积极举报揭发或主动扭送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并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地点:六盘水市公安局打黑办
      举报电话:0858-8366011

                                                                                二00八年七月五日

主办单位:六盘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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